骏兴社区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程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,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,具体如下:
序号 | 投标申请人 | 资格审查结果 | 资审不通过原因 |
1 | 广东新誉隆建设有限公司 | 通过 | / |
2 | 鹏匠工程有限公司 | 通过 | / |
3 | 广州峻岭建设有限公司 | 通过 | / |
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20日23时59分止。
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,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异议受理部门(招标人):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骏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| |||
联系人:刘工 联系电话:020-31037679 | |||
联系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碧沙门路4号 | |||
招标投标监督部门: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 | |||
联系电话:020-31037679 | |||
联系地址: 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23号
|
招标人: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骏兴社区居民委员会
招标代理机构: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
日 期:2021年12月16日
发布时间:2021-12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