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骏兴社区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

骏兴社区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程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,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,具体如下:

序号

投标申请人

资格审查结果

资审不通过原因

1

广东新誉隆建设有限公司

通过

/

2

鹏匠工程有限公司

通过

/

3

广州峻岭建设有限公司

通过

/


  公示时间从
202112170000分至202112202359分止。

 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。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,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
 

  异议受理部门(招标人):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骏兴社区居民委员会

  联系人:刘工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0-31037679



  联系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碧沙门路4号



 

 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: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道办事处

  联系电话:020-31037679

联系地址: 广州市番禺区景观大道23号

 

 

 

 

招标人: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骏兴社区居民委员会

招标代理机构:广州番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期:2021年12月16日


发布时间:2021-12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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